學校章程心得體會
篇一:學習心得體會
學習心得體會
通過本次網絡學習,本人作為一名地方院校的管理人員和承擔法學專業教學的教師,深切體會到,依法治校,減少人治對學校工作的幹預,按照法律的要求,制定學校的章程管理學校是多麼重要。特別是聽瞭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宵兵老師的“大學章程建設和推進高等院校依法治校”的專題講座,是我受益匪淺,認識到大學章程是指大學最高權力機構,依據國傢法律法規、尊重大學組織特性、遵守行政法規制定程序,制定出來的上承國傢法律法規,下啟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大學最高綱領。學校在日常管理和重大決策時都必須依據本校的章程進行,不能因為學校的領導人變動,不能因為學校主管部門的看法而隨便改變學校的專業設置,系部機構設置的變動。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大學章程是“政校分開、管辦分離、依法辦學、社會參與”的現代大學制度的集中體現,也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據。大學章程涉及高等學校權力配置、發展目標、師生權利義務實現、社會資助與回饋等重大問題,堪稱大學管理的基本法。制定大學章程,有利於大學多元權力主體在參與學校學術管理過程中實現機會平等、責任共擔、權力共享。 根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大學章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並明確要求章程包含現代大學制度的內涵與要求,要將決策機制、治理結構、民主管理、學術體制、專業評價、社會合作等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所必備的制度要件與要求納入其中。明確高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教師、學生權益、地位的確認與保護;並以章程明確界定政府與學校的關系,明確學校的辦學方向與發展原則,尊重和維護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大學章程是一個學校的“小憲法”,它承載著大學精神、昭示著大學使命,對於回歸大學本位,完善現代大學制度,保障和推進學校事業科學發展無疑都具有重要意義。不僅如此,大學章程還是社會法律與大學制度的銜接者,是大學聯系政府、社會的中介平臺。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都不能與之相抵觸,更不能超越其上。作為一名基層教學管理者,首先要樹立“章程至上”的理念,不唯上,敢於與違反章程的行為作鬥爭,要清醒的認識到,隻有依法治校,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才能保障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