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爾論自由讀書筆記
篇一:密爾的《論自由》讀後感
關於密爾的《論自由》
《論自由》從三個方面討論瞭自由這一主題,它們分別是: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個性自由以及社會對個人自由的控制。(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 帆文摘:密爾論自由讀書筆記)作者針對的核心是對個人和社會之間權力界限的劃分。
本書中讓我印象深刻的兩條基本原則:一是個人的行動隻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麼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二是個人對社會負責的唯一條件是,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於密爾而言,一個人在追求自己的目標時,因為不可能獨立的存在於這個社會中,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對他人利益的影響,造成他人利益的損失。判斷這種行為正當與否的標準是:是否對社會普遍利益造成危害。因此,密爾所強調的個人自由是種社會自由。《論自由》肯定思想和討論自由,並要求政府不僅要通過消極地不幹預來保障公民自由,還須依靠立法來創造和增進公民自由。密爾認為,政治自由和社會自由本身具有價值,人們對自由的追求不僅於己有利,也使社會能從中得到好處。密爾強調人類應當自由形成意見,自由發表意見,否則便是人類理性與德性的毀滅。接著又闡述個性的自由發展,認為這是人類幸福的首要因素,會使人對自由、對他人更有價值。同時又主張容許不同的人過不同的生活,反對社會習俗的專制,討論瞭社會對個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提出個人對社會的義務源於社會對他的保護。社會成員的行為隻要互不損害利益和權利,隻要為保衛社會或其成員免受損害與妨礙而承擔責任,就不受社會強制。最後重申兩條基本原則:個人行動隻要不涉及他人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也不得對之幹涉;個人行動若有害於他人利益,個人要向社會負責,要承受社會或法律的懲罰。我們可以從中看出,自由的空間是很大的,自由不僅是個人的需要,也是社會活力的保證。
“自由和權威的鬥爭,遠在我們所熟知的部分歷史中,特別在希臘、羅馬和英國的歷史中,就是最為顯著的特色。”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人們的政治覺悟和文化覺悟也不斷有所進步。在以前,所謂自由是指對於統治者的暴虐的防禦。因此可以說是權威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