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環保公告
篇一:汽車公告申報流程
關於車輛公告的說明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的許可管理。生產道路機動車輛的企業及所生產的產品須得到許可,工業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形式公佈獲得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這個過程簡稱為《公告》管理。
按照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6]1532號文的要求,從2007年7月1日起,就開始改革《公告》產品管理,建立瞭:企業申報《參數備案表》、《檢驗方案表》→中機中心審查確定檢驗方案,必要時與企業討論後確定)→檢測機構試驗按確定的試驗方案)→中機中心技術審查→報政府部門公示、批準、公佈的產品管理模式。現行的《公告》產品管理流程簡介如下流程圖見附件):
1.申報
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許可的生產企業可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網站申報車輛產品。
企業申報產品時,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車輛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商標、註冊地址、生產地址等);車輛產品情況簡介;《公告》基本參數;《車輛主要技術參數及主要配置備案表》;《車輛產品強制性檢驗項目方案表》;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從2009年6月1日起,企業在申報車輛產品《公告》變更、擴展時,應提交《車輛產品強制性檢驗項目檢驗方案表》。
2.受理
企業提交資料後,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將從網上反饋受理/不受理通知。受理環節主要是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查,內容主要包括:申報產品是否符合國傢產業政策、是否跨類、異地生產、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寫項目是否有明顯錯誤等等。
按照1532號文規定,受理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3.確定試驗方案
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受理產品後,應在1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