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一:xx縣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xx縣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嚴格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確保校車交通安全,依據《校車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特簽訂如下《責任書》,明確和履行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一、使用校車的中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幼兒園班)是校車交通安全的責任主體,對校車交通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切實做到:
1、校車及駕駛人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安全要求;
2、明確專人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落實定人、定車、定時、定線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
3、定期各地自定)對校車進行檢驗和維護保養,每天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掌握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狀況,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4、定期各地自定)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通報校車安全情況,督促駕駛人按照校車安全運行要求規范操作、文明行車;
5、每輛校車配備學生照管人員,維持乘車秩序,監督和糾正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6、自覺接受公安交管和教育部門的監管。
二、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道路交通執法管理,依法查處校車超速、超員等嚴重交通違規行為(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文 摘: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維護校車通行秩序。會同教育部門嚴格按照《校車管理條例》規定對校車進行審查備案,嚴把校車安全資質關,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及時向學校抄告校車交通違法情況,督 1
促學校加強安全管理。
三、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將校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使用校車的學校安全管理的年終考核,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監管。
四、對轄區發生的校車交通事故,依照有關規定,對照本《責任書》的責任要求,進行嚴格的責任倒查,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