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貴陽百花湖怎樣寫作文
篇一:貴陽市紅楓湖百花湖遊泳垂釣管理規定
貴陽市紅楓湖百花湖遊泳垂釣管理規定
2011年12月19日貴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1年12月22日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佈 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紅楓湖、百花湖以下簡稱“兩湖”)水資源環境和漁業資源的保護,保持水體生態平衡,規范遊泳和垂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貴陽市行政區域內由市人民政府兩湖一庫管理機構管理的“兩湖”水域和湖岸。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兩湖一庫管理機構負責實施本規定。
第四條 “兩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禁止遊泳和垂釣。
第五條 “兩湖”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的以下區域禁止遊泳和垂釣:
一)紅楓湖:北起太陽島,向東至貴州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工行培訓中心、滴澄關
碼頭,向南至花魚洞大橋沿紅楓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邊界線,西至上寨、仡佬寨一線;
二)百花湖:北起百花湖西岸1257.5高程小山至高點,向東沿百花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邊界線直至朱昌鎮,東至鋪子頭、松林坡碼頭一線,南至觀音山莊,西至河壩島、老舊土島一線。
前款規定禁止遊泳和垂釣的區域圖,由市人民政府兩湖一庫管理機構組織繪制,並向社會公佈。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兩湖一庫管理機構應當在第五條第一款確定的禁止遊泳和垂釣區設置界碑、示意圖、安全警示牌等標示標牌。
第七條 在非禁止遊泳和垂釣區域,進行垂釣的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向水體投放餌料,采用“喂塘子”的方式誘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