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目標作文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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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語文課程標準》關於“作文”部分的要求
《語文課程標準》關於“作文”部分的要求
《語文課程標準》關於“作文”部分的總目標要求是:能具體明確,文從字順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據日常生活的需要,運用常見的表達方式寫作。在總目標的要求下又把各階段目標定為:
第一學段1-2年級)
1、 對寫話有興趣,寫自己想說的話,寫想象中的事物,寫出自己對周圍事物的認識和感想。
2、 在寫話中樂於運用閱讀和生活中學到的詞語。
3、 根據表達的需要,學習使用逗號、句號、問號、感嘆號。 第二學段3-4年級)
1、 留心周圍事物,樂於書面表達,增強習作的自信心。
2、 能不拘形式地寫下見聞、感受和想象,註意表現自己覺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動的內容。
3、 願意將自己的習作讀給人聽,與他人分享習作的快樂。
4、 能用簡短的書信便條進行書面交際。
5、 嘗試在習作中運用自己平時積累的語言材料,特別是有新鮮感的詞句。
6、 根據表達的需要,使用冒號、引號。
7、 學習修改習作中有明顯錯誤的詞句。
8、 課內習作每年16次左右。45分鐘能完成不少於300字的習作。
第三學段5-6年級)
1、 懂得寫作是為瞭自我表達和與人交流。
2、 養成留心觀察事物的習慣,有意識地豐富自己的見聞,珍視個人的獨特感受,積累寫作素材。
3、 能寫簡單的記實作文和想象作文,內容具體,感情真實。能根據寫作內容表達的需要,分段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