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項目協議書
篇一:校企合作協議書
校企合作協議書
甲方: 江門職業技術學院
乙方:
為瞭充分發揮高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的功能,加強高校教學、科研及人才培養工作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緊密聯系,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同時借助於地方和企業的優勢,為校企合作提供更大空間,以實現人才
培養目標,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江門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同意建立合作關系,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原則
本著“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建立長期、緊密的合作關系。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根據乙方對人力資源的需求,甲方應為乙方優先推薦相關專業的優秀畢業生;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的前提下,應乙方要求,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人力資源方面的支持。
2.應乙方要求,甲方選派優秀教師和業務骨幹承擔或參與乙方科研項目開發、技術改造、技術援助和學術研討,科研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可另簽具體的合作協議。甲方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乙方轉讓。
3.應乙方要求,可在甲方掛牌設立“人力資源培訓基地”、“校企合作實驗室”、“校企合作生產性實訓車間”和“產品研發中心”,為乙方提供技術講座、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考證、資料翻譯、產品研發及生產等方面的服務,雙方可另簽具體的合作協議。
4.乙方有對甲方的“訂單式人才培養”或“企業員工培訓”等培養方案提出改進意見的權利。甲方以產學結合、工學交替、頂崗實習等現代人才培養模式,按照企業人才規格要求設置、開發課程、組織教學,保證乙方人才培養質量。
5.根據乙方生產經營的需求,為乙方提供企業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