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位合作合同
篇一:廣告公司長期合作協議
廣告公司同長期客戶合作協議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廣告物料制作業務,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通過公開對比,乙方為甲方協議供貨單位,在協議期限內為甲方 提供廣告平面設計、物料制作、施工安裝及維護服務等。
二、價格:以招標時乙方公佈的價格為準見附件1),如遇市場行 情變化需調整價格,經雙方調查核實及協商一致後實行;如原招標報價單中還有未涉及的項目,則雙方根據該項目市場價格商議供貨價,並補充到報價單中。
三、 乙方所提供的制作物品及服務須符合行業標準及甲方要求,其服 務能力包括設計及制作水平、安裝及維護質量、執行效率等)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的依據。如果乙方無法滿足甲方需求,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協。
四、因廣告制作物品所用材料不達標或安裝不當等導致人身安全或 財產受到損失的,乙方付全部責任;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付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損失的,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五、結算:
1、按月結算。甲方當月根據報價進行上個月結算,並將貨款付 給乙方。
2、付款方式:現金付款
六、乙方須提供送貨單並由甲方相關人員簽字,甲方每月憑送貨單結算;乙方須提供收據,甲方憑發票付款。送貨單總金額與收據金額一致。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為年。(即 至 年月 日內有效)
八、在甲乙雙方公司重組、更名情況下,協議重新協商,經雙方同意 確認後執行。
九、本協議在執行中若發生爭執,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予以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