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新環保法口號
篇一:學習《新環境保護法》心得
新《環境保護法》學習心得
根據公司、安環科組織安排,我們在公司五樓學習瞭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由環保局楊局長主講瞭史上最嚴厲的環保法,在以前我們雖知道環保的重要性,但對環境污染的處罰沒有瞭解,學習後感觸頗深,現將我的心得總結如下: 幾經反復的新環保法,終於表決通過。這是近年來環境保護領域最為嚴實的一道防火墻。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要求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在重點區域、流域聯合防治中實行統一標準,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其中,引人註目的,是對拒不改正的違法企業,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這意味著,新環保法的處罰標準,將上不封頂。由此,社會上詬病已久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環保問題,有望得以從源頭上解決。一直以來,作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體,不少企業缺乏自律意識,偷排偷放隻罰款數萬元與清潔處置需耗資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懸殊,“理性的經濟人”當然會趨利而從之。環保執法面臨的這種尷尬,在處罰無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將無限放大執法處罰的威懾,以經濟杠桿矯正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
更深層次看,這次處罰標準的調整,凸顯瞭在法治框架內解決沖突的思路。曾經的一些環保事件,無論無良企業的肆意排放,還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縱容,或者少數群眾的情緒過激,一個重要的誘因就是沒用法律來算環保賬、經濟賬。而今,依法律來厘清獎勵與處罰的標準,從而引導各方回歸法院與談判桌上。可以設想,有法律來勾勒各方權益,用法治來平衡各方得失,這不正是用良法促進社會的理性與公正嗎?
但是,有法律並不自然等於有法治。如此良法,如何執行,將成為社會輿論
共同關註的焦點。法治的效果,等於立法的科學性與執法的嚴肅性的乘積,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馳,都可能造成整體效果的大幅折扣心得體會。這就要求,一方面,執法不應有例外,要避免尋租、合謀的腐敗,加大處罰和監督的密度與力度;另一方面,賦予公權力如此大的執法能力,就必須提防執法者對守法企業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詐等隱形腐敗。這些都是環保法治的底線所在,猶需關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