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心得體會
篇一:新環保法學習體會
學習《新環保法》心得體會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瞭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並於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的《環境保護法》頒佈後,×××環保局積極開展瞭新環保法的學習活動,先後召開瞭環保部、自治區新環保法實施動員大會和座談會,通過對新、舊環保法內容的對比學習和新法提出的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的深入瞭解,我對新《環境保護法》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新環保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這是近年來環境保護領域最為嚴實的一道防火墻。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要求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在重點區域、流域聯合防治中實行統一標準,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其中,引人註目的,是對拒不改正的企業,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這意味著新環保法的處罰,上不封頂。由此,社會上詬病已久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環保問題,有望從源頭上得到解決。一直以來,作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體,不少企業缺乏自律意識,偷排偷放隻罰款數萬元與清潔處置需耗資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懸殊,“理性的經濟人”當然會趨利而從之。環保執法面臨的這種尷尬,在處罰無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將無限放大執法處罰的威懾,以經濟杠桿矯正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
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當下,新環保法體現出的立法精神,實際包括瞭“獎”與“懲”兩個維度,守法企業的自覺環保,本身也是對
社會共同利益的增進,需要適當的激勵措施。比如,在細化的立法、司法解釋中,給予必要稅收優惠,或者公共清潔設備的補貼。隻有張弛有度,才能讓違法者無指望,守法者有盼頭,從而形成對青山綠水的共同守護。
更深層次看,這次處罰標準的調整,凸顯瞭在法治框架內解決沖突的思路。曾經的一些環保事件,無論無良企業的肆意排放,還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縱容,或者少數群眾的情緒過激,一個重要的誘因就是沒用法律來算環保賬、經濟賬。而今,依法律來厘清獎勵與處罰的標準,從而引導各方回歸法院與談判桌上。可以設想,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