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責任書
篇一: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
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乙方雙方的約定,乙方承建甲方 工程施工任務,在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過程中,甲方乙方都應貫徹執行國傢和本市有關建築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安全操作、規范、標準,並確定履行法、法規所賦予雙方各自的安全職責。以確保建築工程施工始終在安全文明的前提下進行。現經甲方乙方商定,進一步確認,同意就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事宜明確如下,並就有關安全管理事項制定以下協議內容,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進場後應遵守國傢和本市對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有關文件規定,包括行業安全操作規程、規范及標準,以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乙方對施工現場的規定負全責,凡在施工現場內含生產現場和生活區)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導致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事故、觸電土方坍塌事故及管線折斷、破裂、泄漏事故或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失火、失盜、人員傷亡事故,以及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食物中毒、疫情、職業危害、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除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外,一切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後果均由
乙方承擔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除外)。
二、施工前,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從項目經理到一線施工人員的安全責任,對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含管理人員在內),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做到使所有施工人員知情,並使操作人員制定和掌握具體的實施方法)。向有關部門提供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保證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三、乙方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乙方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組織力量實施現場安全監督、跟蹤管理、並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對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控制,發揮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