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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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員工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個人聲明
聲明
我是公司員工,本公司書面提出與我 )簽訂勞動合同,是我自願放棄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今後涉及到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引發的事宜與本公司無關,責任和後果均由我承擔。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 月 日
篇二: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不買社保 企業如何應對
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不買社保 企業如何應對
摘要:當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時,企業應該如何應對?勞動法有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 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咨詢:我是一傢工廠廠的企業負責人,現在不少工人進廠後不願簽訂勞動合同,也不願參加社保,很苦惱。企業該怎麼辦? 工人寫一份聲明是否就可以不為其購買社保?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 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 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 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