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宣傳資料
篇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宣傳資料13
13.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答:一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是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 利的;二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4.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每月多給勞動者幾百元的工資,讓勞動者自行去社保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做法合法嗎?
答:不合法。
15.勞動者有辭職自主權嗎? 答: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隻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勞動者 違反瞭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關於服務期的約定)。
16.在哪兩種情形下,勞動者可以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答:一是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二是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7.勞動者出現哪些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答: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事與其他單位建立勞 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a情形下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 究刑事責任的。
18.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時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何時終止?
答:應當續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時終止。
19.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是什麼?
答:按勞動者在本單位1:作的年限,何滿-年支付-個月L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L不j蔭- "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L資 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