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公函制度
篇一:對外函件標準格式介紹
對外函件標準格式介紹
對外文書是對外交往的書信形式,是進行對外交涉和禮儀往來的一種重要手段。各種文書均體現國傢的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所以起草和發送對外文書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即使是一件純屬禮節性的函件,如果格式與行文不合常規,也可能引起收件人的誤解和不愉快,如果文內有其他錯誤,則會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因此,書寫對外文書要求文字嚴謹、精練、準確,客套用語要合乎慣例,格式要美觀大方,打印要整潔。
收到各類文書要盡快處理,切勿拖壓,尤其是外交上的文書往來,收下回復或不予置理以至拒收退回,都反映一種政治態度。因此對外文書處理要十分慎重。一般情況下,除某些純屬通知性的文電外,應以相應的文書進行答復或復謝。
一、幾種對外文書
1)照會
照會分正式照會和普通照會兩種。
正式照會由國傢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大使、代辦、臨時代辦等人簽名發出,並用第一人稱寫成。一般不蓋機關印章。普通照會由外交機關外交部)或外交代表機關發出,行文用第三人稱,加蓋機關印章,一般不簽字。但有的國傢要求加蓋印章後再由使節或受權的外交官簽名。正式照會和普通照會的區別還在於它們使用范圍不同。
正式照會用於:1.重大事情的通知。如國傢領導人的變更,大使、領事的更換,承認、斷交、復交等事項的正式通知。2.重要問題的交涉。如建議締結或修改條約,建議召開雙邊、多邊國際會議,互設領事館,委托代管本國財產,國傢元首、政府首腦的訪問以及其他有關政治、軍事、經濟等重要問題的交涉。3.隆重的禮儀表示。如表示慶賀、吊唁等等。4.為瞭表示對某一件事的特別重視,也有使用正式照會的。
普通照會用於進行一般交涉、行政性通知、辦理日常事務、交際往來。由於外交文書日趨簡化,普通照會的使用范圍也越來越廣,政府之間關於重要國際問題的來往,現在也多使用普通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