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禁漁通告
篇一:漁船_二○一四年禁漁期目標管理責任書
大塘鄉二○一四年
禁漁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瞭保護和恢復漁業資源,促進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在鄱湖及長江、珠江江西段實行禁漁期制度的通告》等有關精神,特制訂本禁漁目標責任書。
一、禁漁目標:
在規定時間和禁漁水域,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市場、餐館銷售江河野生魚類。
二、責任內容:
1、禁漁期間禁止使用一切方法和工具在所有天然水域進行捕撈,禁止在天然水域進行遊釣和水禽放養。
2、在禁漁期內,禁止碼頭、車站、農貿市場、餐館飯店)等場所運輸、銷售、經營天然水域的各種水產品。
3、嚴禁在禁漁期和禁漁區挖沙采石和紮巢、取卵。
4、嚴禁炸魚、毒魚、電魚、排放超標廢水污染漁業水域。
三、禁漁時間
鄱陽湖為3月20日12時至6月20日12時止;長江江西段為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珠江江西段為4
月2日12時至6月1日12時。
四、禁漁范圍:
鄉境內所有天然水域。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鄉政府、村委會各一份,簽字生效。
大塘鄉政府:
村委會
二○一四年日 月
篇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相關水域漁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傢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