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穩定責任狀
篇一: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
長沙*****教職工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
1、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學生安全維穩教育工作。結合自己的崗位實際,積極做好學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經常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維護穩定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法治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積極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2、任課教師負責本節課本班學生的教育教學、偶發事件的處理、安全等工作。課內發生的事件一般由任課教師自己處理,任課教師不便處理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協同處理。
3、體育教師要嚴格要求控制好學生上體育課的運動量,教學活動前安全保護措施要求嚴格落實,危險動作不準學生單獨做,嚴防體育事故發生。
4、開展學生第二課堂活動課含文體、科技等活動),負責教師始終要在場組織,防止事故發生。
5、教職工要嚴格按照學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所負責場所室內教學設施、儀器設備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配合學院消除隱患;實驗、實訓課教師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各種實驗活動,嚴格管理好化學試劑,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學院內發生的偶發事件或者發現學生的危險行為,每個教職工都有責任承擔起阻止、報告、救護的責任。不論何班學生、有否任課、是否分管,發現學生的危險、錯誤行為或有害於學院的人和事,首見教職工都應迅速控制,馬上報告學院維穩辦,不應視而不見、漠不關心。
7、教職工離開工作崗位時應及時關電、關窗、關門、落鎖,如遇停電,必須檢查電腦、電扇、電源、動力等是否關閉,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8、教職工出售或出租學院校園內的住房,必須瞭解對方有無違法犯罪記錄,不得因此給學院安全穩定帶來隱患,及時將出售或出租住房情況報保衛處備案。
9、凡年度內因不重視安全穩定工作,責任不落實,防范不得力,造成重大損失及責任事故者,實行一票否決制,學院取消責任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並按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