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醫院目標責任書
篇一:平安醫院創建目標責任書
龍巖新陽光醫院“平安醫院”創建目標責任書
為瞭認真貫徹落實區衛生局《龍巖市新羅區衛生局關於開展“平安先行單位”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使各部門、各科室切實承擔起維護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確保醫療活動安全,推進我院的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的各項職責,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醫院與各科室人員簽訂本責任書。
1、 科室負責人要把“平安醫院”創建作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來抓,制定科室創建計劃,按計劃落實和推進各項工作,力爭年底達到區級平安醫院建設指標。
2、要高度重視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
1)確保全年不發生完全或主要醫療責任事故;
2)全年醫療爭議賠償包括補償、慰籍)金額占科室業務收入比例不超過0.3%,發生例數不能超過兩件;
3)不發生5人以上感染爆發事件和住院病人食物中毒事件。認真落實應對重大傳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理預案。
3、要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打造服務品牌貫穿於創建“平安醫院”的始終。
1)落實醫院“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各項措施,杜絕在診療、采購等活動過程中任何形式的收受財物、回扣或紅包的行為;
2)認真執行“服務品質暨員工素質提升實施方案”,加強科內服務禮儀和醫患溝通培訓。努力形成科室標準化服務禮儀,降低非醫療性投訴;
4、要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支持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1)不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以及醫療藥品、麻醉藥品及其他物品被盜、非法轉讓或發生化學品、細菌等污染事件;
2)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落實重點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學習培訓,針對高壓消毒鍋、B超等專用設備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建立並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