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決定總目標
篇一: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
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出席這次全會的有,中央委員199人,候補中央委員164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列席瞭會議。黨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層同志和專傢學者也列席瞭會議。全會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作瞭重要講話。本次四中全會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會議審議通過瞭《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會議提出瞭: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五大體系是:
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六大任務: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遞補瞭3名中央委員,確認6人黨籍處分:
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原中央委員李東生、蔣潔敏、楊金山,原中央候補委員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開除黨籍的處分。按照《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遞補十八大選舉產生的171人候補中央委員中排名前三的馬建堂、王作安、毛萬春為中央委員。
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其它重要內容: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傢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