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管理目標責任書
篇一:校車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東 樂 中 心 小 學 校車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學 校 名 稱:東樂中心 學校責任人簽字: 分管領導簽字:校車司機簽字: 隨車教師簽字:
校車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瞭進一步加強校車管理,確保乘車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書: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按《例行保養條例》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教師隨車負責,並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松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校車司機、隨車教師各持一份。
學校責任人簽字:分管領導簽字:校車駕駛員: 校車負責教師:
東樂中心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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