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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秘〔 2003〕169號 2003年9月29日
各市勞動保障局:
近來,各地反映在辦理企業女職工退休時,對按照工作崗位確定女職工退休年齡的問題較難把握。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4〕169號和勞動部勞部發〔1995 〕309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對我省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確定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國有、集體企業中原為幹部身份的女職工,已經到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二年,且達到50周歲(含、下同)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條件為其申請辦理 退休。
原為幹部身份的女職工,年齡達到50周歲以上,有下列情況即:下崗進中心領取基本生活費 、與企業協議保留養老保險關系、辦理企業內部退養、因企業破產或解除勞動合同失業均滿 二年以上,下崗出中心後未能再就業的,經本人申請,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條件辦理退休。 從事特殊工種的女職工提前退休仍按國傢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 原身份是工人的女職工,已經聘用到管理(技術)崗位連續工作滿二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女幹部的退休條件為其申請辦理退休。
三、 企業應對本企業女職工現工作崗位按照管理(技術)崗位和工人崗位作出劃分。國有企業中原由幹部或聘用制幹部擔任的工作職位以及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工作職位,原則上 確定為管理(技術)崗位,不在上述范圍的一般確定為工人崗位。企業應根據以上要求,將工 作崗位設置情況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查,並作為本企業女職工退休條件認定的依據。女職 工調換工作崗位,應按規定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四、 用人單位弄虛作假為女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或延期退休,經查實後應予糾正。
五、 按以上規定辦理女職工退休時,其繳費年限計算到申報退休時止,基礎養老金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均以申報退休上年度全省 在 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和計算基數。基本養老金從退休的次月起發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