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期限
篇一: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哪時候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哪時候
是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憑證,法律規定單位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麼勞動合同什麼時間簽訂最好呢?律伴網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勞動合同什麼時間簽訂
(一)建立勞動關系的標準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
《》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瞭既方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又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規定瞭三項措施:
一是放寬瞭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瞭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也不違法。
二是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未簽合同期間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瞭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
歸納:用工前訂立;用工之日訂立;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都符合規定。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a、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瞭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轉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 文摘: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上述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