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講座講稿
篇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講課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講課稿
-------四川漢震律師事務所 陸 強
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制度,是一九九四年七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確立的。十三年來的實踐證明,勞動法確立的勞動合同制度,對於破除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勞動用工制度,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向選擇的勞動用工制度,實現勞動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發揮瞭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瞭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6月29日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該法已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勞動合同法共分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下面我想從以下幾個方面與大傢共同探討一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問題:
一、為什麼要制定勞動合同法。
1、尊重勞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基礎上,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2)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3)應當與勞動者合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4)與勞動者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2、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是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前提和基石。勞動合同法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於維護弱勢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方力量與利益的平衡。
3、完善勞動保障體系。勞動合同一方面從形式上確立勞動關系,從而為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各




